食藥署-預告修正「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」草案(111.12.30)

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 衛授食字第1111412816號

主  旨:預告修正「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」草案。

依  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修正機關:衛生福利部。

二、修正依據: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三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三條。

三、修正內容:

(一)新增認定「Pegvaliase」(solution for injection,20mg/ml)為「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」,適應症為「適用於治療即使已使用其他治療手段,血中苯丙胺酸濃度仍無法獲得充分控制(血中苯丙胺酸濃度高於600微莫耳/升)之年滿十六歲的苯丙酮尿症(Phenylketonuria;PKU)病人」。

(二)新增認定「Cannabidiol」(oral solution,100mg/ml)為「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」,適應症為「適用於年滿二歲之Dravet症候群(Dravet syndrome;DS),或年滿一歲之結節性硬化症(Tuberous Sclerosis Complex;TSC)的病人,作為該二類病人癲癇發作之輔助治療」。

(三)新增認定「Vutrisiran」(solution for injection,50mg/ml)為「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」,適應症為「用於治療成人TTR(transthyretin)家族性澱粉樣多發性神經病變(Familial Amyloidotic Polyneuropathy;FAP)」。

(四)新增認定「Idebenone」(film-coated tablets,150mg)為「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」,適應症為「適用於治療十二歲以上病人因雷伯氏遺傳性視神經病變(Leber's hereditary optic neuropathy;LHON)造成之視力障礙」。

(五)新增認定「Glycerol phenylbutyrate」(口服液劑,1.1g/ml)為「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」,適應症為「本品用於不能藉由限制蛋白質的攝入和/或單純補充氨基酸控制的尿素循環代謝異常(Urea Cycle Disorder;UCDs)病人的長期輔助治療,包括carbamoyl phosphate synthetase (CPS) I缺乏症、鳥胺酸氨甲醯基轉移酶(ornithine carbamoyltransferase(OTC))缺乏症、argininosuccinate synthetase(ASS)缺乏症、argininosuccinate lyase(ASL)缺乏症、arginase (ARG) I缺乏症和ornithine translocase缺失引起之高鳥胺酸血症-高氨血症-高瓜胺酸血症症候群(hyperornithinaemia-hyperammonaemia homocitrullinuria syndrome;HHH)」。

(六)修正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「protein C」(Injection)之認定劑量「100IU/mL」,及修正適應症為「適用於嚴重先天性蛋白質C缺乏症的病人,預防和治療靜脈血栓及猛爆性紫斑(purpura fulminans)」。

(七)修正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「Onasemnogene abeparvovec」(solution for intravenous infusion,2x1013vg/ml)認定之適應症為「治療二歲以下,經基因確診之脊髓性肌肉萎縮症(Spinal Muscular Atrophy;SMA)病人,其SMN2為二或三套,但不適用於已使用呼吸器每天十二小時以上且連續超過三十天者」。

四、「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」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「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」網站(https://mohwlaw.mohw.gov.tw/)下「法規草案」網頁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「公告資訊」下「本署公告」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「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-眾開講」網頁(https://join.gov.tw/policies/)。

五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
(一)承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。

(二)地址: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-2號。

(三)電話:02-2787-7681。

(四)傳真:02-2653-2072。

(五)電子郵件:scliu880@fda.gov.tw

 

下載: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

公告日期: 2023-01-06